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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7家台湾地区律所在闽设立代表处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作者:法制日报 郭宏鹏刘百军

赵大程表示此举标志两岸律师业交流合作迈上新台阶

今天(26日)上午,福建省司法厅在此间举行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州、厦门代表机构(试点)颁证仪式。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谦出席并讲话,闽台律师界和台湾企业界代表应邀参加颁证仪式。赵大程要求,福建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推动两岸律师业交流合作搭建平台,为服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台湾地区叶大慧律师事务所、冠纶国际法律事务所、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大然法律事务所、长江大方国际法律事务所、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理律法律事务所等7家律师事务所将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处。

赵大程说,近年来,随着大陆和台湾两岸关系不断发展,两岸律师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步伐明显加快,交流合作的领域和方式不断拓展,大陆对台湾地区法律服务业予以开放。2008年,大陆允许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可以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截至目前,台湾地区考生参加了3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2030人报考,142人通过,8人取得大陆律师执业证并在大陆执业。2009年5月,大陆又实施新的惠台措施,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代表机构。福建省司法厅于今年9月颁布了《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启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别是首批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试点代表处的正式设立,标志着两岸律师业的交流合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赵大程表示,当前,两岸交流合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两岸律师业的交流合作也将翻开新的一页。大陆正在制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不仅将为大陆经济社会发展绘制宏伟蓝图,同时也将为两岸交流合作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ECFA的签订和实施为两岸经贸关系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创造了条件,海协会和海基会又于近日完成了第六次两会领导人协商。两岸关系相向而行,必将有力地促进两岸法律服务的需求,为两岸律师业的交流合作提供新的发展机遇。我们欢迎台湾地区律师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着眼两岸发展大局,到大陆发展业务。也希望大陆律师能够寻求与台湾地区律师的合作,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经营发展提供服务。海峡两岸有着共同的文化背景、共同的语言、相近的法律渊源,在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方面,具有许多有利条件。两岸律师携起手来,密切合作,一定能够共享机遇,共谋发展。

赵大程要求,首批7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州、厦门试点代表处及其派驻代表要依法诚信,勤勉敬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福建省司法厅以及福州市、厦门市司法局对首批试点代表处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依法实施管理,为推动两岸律师业交流合作搭建平台,为服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有关机构以及福建省司法厅负责同志也在颁证仪式上致辞。(郭宏鹏刘百军)